為進一步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構建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使生鮮乳價格做到規范化、標準化、合理化、公開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品安全的意見》(國辦發{2018}43號)和《河南省奶業振興行動計劃》(豫政辦{2018}77號)文件要求,特制訂河南省生鮮乳收購價格公示制度。
一、政策依據
2018年6月1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的意見》(國辦發{2018}43號)明確提出:建立乳品企業、養殖企業和行業協會參與的生鮮乳價格協商機制,乳品企業與養殖企業應簽訂長期穩定的購銷合同,形成穩固的購銷關系。2018年12月18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奶業振興計劃》(豫政辦{2018}77號)明確要求:行業協會要建立生鮮乳購銷情況公示機制,及時發布生鮮乳購銷價格和奶款結算情況等信息,構建公平合理的市場秩序。
二、工作目標
通過對生鮮乳收購價格的及時公示,進一步讓社會了解奶業發展狀況,提振奶業信心,營造我省奶業健康穩定持續發展的良好氛圍。
三、發布范圍及時間
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在省級主流媒體、河南省畜牧業信息網等公眾平臺公開發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每季度發布一次,暫停周期1年。
四、信息采集點的選擇
根據我省奶牛養殖和乳品加工企業分布情況,選取在我省范圍內收購生鮮乳的乳品企業和奶牛養殖規模場作為此次發布信息的采集點。
五、信息采集與發布
(一)信息采集來源。乳品企業生鮮乳收購價格信息來源主要從三方面獲得:一是由乳品企業主動提供2家結算清單(主要包括價格及結算時間,下同)。二是由省奶業協會隨機抽取2個養殖企業結算清單。三是由省奶業協會養殖專業委員會提供2個養殖企業結算清單。在價格采集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采集價格來源不低于2個渠道將視為有效。價格采集以結算短信截圖、發票復印件為準。
(二)采集日前。根據我省目前生鮮乳結算情況,每月的20日-23日為價格信息采集時間。(上月信息)
(三)信息認定。三方面價格統一匯總到省奶業協會后,根據每個企業不同收購價格及結算情況,通報相關企業確認,如有異議,由異議方拿出相應實證(發票)確認最終價格。
(四)信息發布。價格認定后,于每季度次月25日前,對相關乳品企業生鮮乳收購的區間價格(三個月統計結算最低價與最高價)、價格選取區域(具體到縣一級行政區域)予以公示,視情況公示備注內容,主要包括:結算時間長度、是否存在捆綁搭售等。
(五)抄報抄送。信息發布同時抄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奶業處、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發改委、省畜牧局等有關部門,抄送中國奶業協會、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等。
六、有關要求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積極配合,確保制度能夠有效貫徹落實。
(一)乳品及養殖企業要固定聯絡人員,如有變動要及時告知省奶業協會秘書處,確保信息溝通渠道暢通。
(二)乳品及養殖企業要積極配合,每月23號前提供相應數據資料。
(三)對信息采集過程中積極配合的企業,在行業內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對配合較差或不予配合的企業,將建立黑名單并在行業內予以通報。
(四)本方案由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修訂,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