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承接主體的服務機構包括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轉為企業的事業單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相關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有明確的法律地位,能夠對其出具的檢測數據、結果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具有省級以上(含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認定證書(申請耐藥性監測的機構如無相關證書,可不提供),且申請承擔的檢測項目須在其認定能力范圍內。
三、實驗室取得證書后有效運行1年以上,具備與承擔的檢測工作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檢驗檢測技術人員,具備從事檢測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場所和檢驗檢測設備設施。
四、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應掌握相關獸藥管理法規、獸藥抽樣規定、《中國獸藥典》等獸藥質量標準的知識;從事獸藥殘留檢測工作的實驗室應有3年以上獸藥殘留檢測或獸藥殘留檢驗方法標準制修訂工作經歷;從事耐藥性監測工作的實驗室應有3年以上耐藥性監測工作經歷或承擔過耐藥性科研項目或發表過科技論文。
請各地盡快組織對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開展摸底調查,并填寫機構統計表(附件1))。在此基礎上,請各地選擇2-3家有承接相關工作任務意愿的服務機構,填寫機構基本情況表、可承擔的檢測項目表(附件2、3)。相關表格請于3月29日前傳真至我局藥政藥械處,同時發送電子版。我們將按政府購買服務相關程序確定項目承接主體,并切實加強監督管理。符合上述條件、且有意愿承接相關任務的服務機構,也可單獨向我局填報。
聯系人:馮梁 李倩琳
電話:010-59191430 591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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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