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監測范圍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二、 監測對象
實行定點監測與隨機監測相結合的原則。從2019年開始將“全國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試點養殖場”(養殖場名錄見附件1)作為長期定點監測場;除對長期定點監測場進行跟蹤監測外,每個監測省份還須隨機監測至少3個地市,每個地市隨機監測至少3家養殖場或屠宰場開展監測。
三、職責任務
(一)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負責組織開展全國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工作,制定發布監測計劃,分析和應用監測結果。
(二)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以下簡稱“中監所”)
負責全國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的技術指導、數據庫建設與維護工作,藥敏試驗板的設計與質量控制、監測結果的匯總分析。
(三)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
負責協助完成國家監測計劃相關任務,協助監測任務承擔單位做好采樣工作。有條件的省份應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計劃。
(四)監測任務承擔單位
農業農村部部屬有關單位,可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級獸藥檢驗機構和第三方檢測機構等,共同承擔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任務,負責實施耐藥性監測工作。監測省份和監測數量見附件2。
(五)菌株保藏與鑒定單位
中監所負責對各地耐藥性監測實驗室分離的大腸桿菌和人畜共患病原菌(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彎曲桿菌)菌種的保存,并指導各任務承擔單位進行沙門氏菌血清分型,承擔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和彎曲桿菌罕見耐藥表型菌株的確認、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藥機制的鑒定。
有關高等院校負責腸球菌、大腸桿菌、副豬嗜血桿菌、魏氏梭菌、偽結核棒狀桿菌罕見耐藥表型菌株的確認、收集和保存以及耐藥機制的鑒定。
四、監測內容
(一)監測大腸桿菌、沙門氏菌和副豬嗜血桿菌等3種細菌對氨芐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維酸、慶大霉素、大觀霉素、四環素、氟苯尼考、磺胺異噁唑、甲氧芐啶/磺胺甲噁唑、頭孢噻呋、頭孢他啶、恩諾沙星、氧氟沙星、美羅培南、安普霉素、黏菌素、乙酰甲喹等16種抗菌藥的耐藥性。
(二)監測腸球菌、金黃色葡萄球菌、魏氏梭菌和偽結核棒狀桿菌等4種細菌對青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維酸、紅霉素、克林霉素、恩諾沙星、氧氟沙星、頭孢噻呋、頭孢西丁、磺胺異噁唑、甲氧芐啶/磺胺甲噁唑、萬古霉素、多西環素、氟苯尼考、苯唑西林、慶大霉素、泰妙菌素、替米考星、利柰唑胺等18種抗菌藥的耐藥性。
(三)監測彎曲桿菌對阿奇霉素、環丙沙星、紅霉素、慶大霉素、四環素、氟苯尼考、萘啶酸、泰利霉素、克林霉素等9種抗菌藥的耐藥性。
(四)監測腸球菌和魏氏梭菌對四環素、吉他霉素、黃霉素、恩拉霉素、喹烯酮、那西肽、阿維拉霉素、維吉尼亞霉素、桿菌肽等9種抗菌藥的耐藥性。
五、監測要求
(一)各監測任務承擔單位要按照《2019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采樣和檢測技術要點》(見附件2)開展采樣、細菌分離和鑒定、耐藥性檢測和結果上報等工作。
(二)樣品應從養殖場(包括養雞場、養鴨場、養豬場、養羊場、奶牛場)或屠宰場抽取。其中,規模化養殖場和小型養殖場應各占50%。
(三)采樣時應做好養殖場用藥情況和飼料來源調查,認真填寫《采樣記錄表》(見附件3)。對同一養殖場用藥情況不同的動物群,應分別填寫采樣表。
(四)細菌的分離和鑒定按照《動物源細菌分離和鑒定方法》(見附件4)執行。
(五)各任務承擔單位進行藥敏試驗時應使用經過質量認證的檢測板。2019年繼續監測腸球菌和魏氏梭菌對促生長用抗菌藥物的耐藥性。藥敏試驗檢測試劑盒(MIC測定)使用方法見附件5。
六、結果報送
(一)各監測任務承擔單位登錄中國獸藥信息網(www.ivdc.org.cn),在中國獸藥數據庫下選擇“獸藥耐藥性監測數據庫系統”,輸入本單位用戶名和密碼,上傳耐藥性監測數據,經實驗室相關負責人審核通過后進入數據分析庫,并進行總結分析。
(二)按照任務分工,各監測任務承擔單位的電子版總結在11月25日前報中監所。12月31日前,中監所完成匯總報我部畜牧獸醫局。
聯 系 人: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 馮梁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宋立
聯系電話:010-59191430 010-62103679
附件:1、2019年度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采樣和檢測技術要點
2、2019年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數量
3、采樣記錄表
4、動物源細菌分離和鑒定方法
5、藥敏試驗檢測試劑盒(MIC測定)使用方法
6、敏感性檢測結果統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