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今年前半年,我提前辭職離開公司,后又回來,和公司重新簽約,到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規定春節前發放一年的項目提成。我已準備合同到期就辭職,到時候我可以索要我的項目提成嗎??
【答復】
你所陳述的情況中沒有提到你的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以及單位規章制度中關于項目提成的具體規定等等,所以我們無法一言概之回答你究竟能否得到年終項目提成。現在為你分析如下:
先談談你的勞動關系。你前半年辭職時,如公司為你辦妥了退工手續,爾后你又回到公司,公司重新為你辦理了招工手續的話,你則與公司建立了新的勞動關系。如果存在項目提成,則應當從此時開始計算,而不包括你辭職前的那部分。當然如果單位愿意計算在內那是好事。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你的項目提成的性質。我們國家統計部門對工資總額的規定,應當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其他工資等部分組成。項目提成應屬于獎金的范疇,乍一看,它與年終獎一樣都是一年發放一次,但實際上與一般的年終獎還是有區別的。一般的年終獎根據你工作年限、系數等等計算,每個公司規定各不相同,通常公司員工都可以享受年終獎。而項目提成則屬于銷售人員或者項目部門員工獨有,為從事該項目的員工工資性收入的一部分,一般完成一個項目即可結算項目提成或者傭金之類。年終獎提前離職后是否能得到請參看《年終獎是針對發放時在冊的員工嗎?》
最后,看看你究竟能否得到項目提成。首先你勞動合同中有無關于項目提成的特別約定,如果有約定自然從約定。如果沒有,那么看你們公司規章制度(該規章制度你應是知曉的),具體是怎么規定的。目前如你所述,公司對項目提成的支付時間有著特別規定,待到在春節前才進行結算,而你的合同于年底期滿,二者存在矛盾。就如剛才我為你所分析的,你的項目提成應當屬于工資性收入的一部分,那么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滬勞保綜發(2003)2號]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的規定,公司理應在12月31日雙方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關系的時候,與你結清你所有的工資,自然包括項目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