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曾經在3家公司工作過,每家公司都為我買了養老保險,但分別是3個帳戶。這對將來退休有影響嗎?可不可把他們統一到一個帳戶?請專業人事多多指教。謝謝!
答復:
養老保險制度如今已是深入人心,但是很多人卻對養老保險帳戶具體制度不甚了解。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九條:“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為單位設立養老保險編碼,為在職人員設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并核發《養老保險手冊》。”該辦法第十條規定: “在職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終生不變。《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在職人員在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和本辦法實施后記入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作為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在職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養老保險手冊》隨同本人轉移。”
《上海市城鎮私營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七條(養老保險帳戶和養老保險手冊)規定 :“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為企業設立養老保險編碼,為在職人員設立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并核發《養老保險手冊》。 在職人員的個人養老保險帳戶終生不變。《養老保險手冊》記錄在職人員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和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后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作為退休時計發養老金的依據。在職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養老保險手冊》隨同本人轉移。”
從上面這些法規可以看出,養老保險帳戶實行的是“一人一戶”制。也就是說,每個人有且只能有一個養老保險帳戶。雖然現在人才流動頻繁,但是對于那些轉往另一個單位作變更人員或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辭退、除名開除等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并不因為工作單位的更換而出現多個養老保險帳戶的情況。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的決定》第九條規定:“單位發生分立、合并、破產或者被撤銷以及錄用或者辭退在職人員(包括辭職、自動離職和開除,除名等情況)時,應當在1個月內向原受理登記的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養老保險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 ”當在職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其養老保險帳戶也須相應隨之變更登記,通過辦理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轉移手續,原單位為員工建立的養老保險帳戶將轉移到新單位。
此方面的情況可以在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每年度向在職人員出具養老保險費繳納清單中了解。在此,我們鄭重提醒:勞動者每年應當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本人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結算單,并對各項記錄是否正確進行認真仔細的核對。繳費個人對以上事項不清楚的,可以到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查詢,發現差錯,可以要求更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單位拒不更正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完)
(作者為華東政法學院民商法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