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茂名市中心城區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通告
茂府通〔2015〕41號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傳染病防控和家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升城市公共衛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根據《廣東省家禽經營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6號),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開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21日起,茂名市中心城區(包括茂南區和電白區,下同)人口密集區域設為活禽經營限制區,禁止活禽交易,實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具體活禽經營限制區域為:茂名市區東至茂名大道,南至站前路,西至小東江,北至官渡路。
二、茂名市中心城區除現有的活禽批發市場外,不再新設立活禽批發市場,不得限制外地經檢疫、檢驗合格的生鮮家禽產品進入本市市場。
三、活禽經營限制區內不再設立活禽零售市場,所有農貿(肉菜)市場、商場超市、餐飲服務單位等經營場所禁止雞、鴨、鵝、肉鴿、鵪鶉以及其他人工飼養可供食用活禽類的經營和屠宰。
四、在活禽經營限制區,商戶應經營符合規定的生鮮家禽產品,確保生鮮家禽產品質量安全。對違反規定的,由各級農業、食品藥品監管、工商、商務、衛計、公安、城管綜合執法等相關部門按照職責依法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實施家禽集中屠宰是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有效措施和手段。請廣大市民積極支持、熱情參與,自覺抵制非法活禽交易,發現有違反規定非法經營、屠宰活禽和銷售不合格家禽產品等行為,請撥打12345政府服務熱線舉報。
特此通告。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