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屠宰項目選址衛生防護距離的建議收悉。經商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調整屠宰項目選址衛生防護距離
原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委2012年發布了GB18078.1—2012《農副食品加工業衛生防護距離 第1部分:屠宰及肉類加工業》,標準規定了屠宰及肉類加工生產企業與敏感區之間所需衛生防護距離。根據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強制性標準整合精簡工作方案》,國家標準委于2017年3月23日發布公告將該標準轉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不再強制執行。
近年來,隨著環保意識增強和工作力度加大,屠宰廠等生產企業的設施設備及工藝水平有了較大改進,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得到加強,衛生防護距離系列標準的規定已經不適合當前企業實際狀況。2018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啟動了衛生防護距離系列標準整合修訂工作,將包括GB18078.1—2012《農副食品加工工業衛生防護距離 第1部分:屠宰及肉類加工業》在內的29項衛生防護距離標準整合修訂為《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標準規定了產生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的各行業建設項目的衛生防護距離計算方法及確定依據。目前,國家衛生健康委已將該標準報送至國家標準委,擬由國家標準委發布。
二、關于環評審批時科學確定防護距離
在環評領域,確定屠宰項目選址防護距離時,參照有關標準進行了優化調整,要求考慮惡臭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源強以及當地的環境及氣象等因素,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要求計算大氣環境防護距離,作為屠宰類建設項目選址以及周邊規劃控制的依據,以減輕對周圍環境保護目標的不利影響。在實踐中,通過計算得出的大氣環境防護距離往往小于相關標準中的距離。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繼續做好屠宰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指導優化選址,加強屠宰企業惡臭污染管控,關注周邊群眾合理訴求,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態環境合法權益。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010-59191530
農業農村部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