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5頭豬苗由于未取得活體動物運輸資質,車輛在運回木魚鎮途中被查處。當日上午,執法隊員趕赴木魚鎮紅花坪村木瓜園現場調查取證。
經調查核實,養殖戶吳某在未辦理《活體動物運輸證》的情況下,從新華鎮某農戶家購買5頭生豬苗,這5頭生豬苗均沒有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且銷售方不具備養殖資質,屬私人養殖。當事人交代事實情況后,執法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其5只生豬苗進行暫時扣押,并隔離觀察14天。
隨后,執法隊員向吳某當場宣傳湖北省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強化非洲豬瘟防控措施的通知》《關于加強生豬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及非洲豬瘟相關常識和購買豬苗注意事項等內容。
木魚鎮綜合執法大隊提醒廣大養殖戶在購買生豬時須注意:賣方必須具備養殖資質;售賣生豬需要辦理《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運載生豬車輛需辦理《活體動物運輸證明》,做好消毒措施的同時在林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