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地修建的養雞場被拆除
亭子鎮大橋村5組的村民唐某某,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在畜禽養殖禁養區擅自占用集體土地修建養雞場達1772.1平米。
2019年10月11日,達川區自然資源局依法對唐某某違法占地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當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內容。2020年4月21日,達川區自然資源局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履行催告書》,催告其在10日內履行各項處罰事項義務,但唐某某仍然拒不履行。
非法占用集體土地的養雞場被拆除
2020年6月15日,達川區自然資源局向達川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達川區人民法院(2020)川1703行審15號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執行,該行為的執行由達州市達川區自然資源局組織實施”。
接到達川區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書后,達川區自然資源局對相關法律文書進行了送達,并會同區綜合執法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組織力量對違法建(構)筑進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