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詳情
事情還得追溯到2018年。
何某在東陽經營一家養豬場,自2018年10月起,何某多次向馬某購買豬飼料,雙方約定貨款年底一次性結清。然而何某不守信用,說好馬上給的貨款,一拖就是好幾年。馬某見催討無果,于2021年4月起訴至東陽市人民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何某支付原告馬某貨款164627元及利息損失。
一晃履行時間已經過了幾個月,依舊不見何某的貨款到賬。馬某資金周轉緊張,電話打給何某,還被各種理由搪塞。無奈之下,馬某向東陽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對馬某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并依法查扣了被執行人何某養豬場內的生豬。被執行人何某向執行干警表示,養豬場一直處于虧損狀態,自己手里也不寬裕,希望能用養豬場里的豬來抵償一部分貨款。執行干警見案件有轉機,在確認方案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將符合條件的生豬(除種豬和豬崽外)以9.5元/斤的價格來折算抵償部分貨款。
11月11日早上,按約定時間,執行干警們和工作人員一行來到何某的養豬場內。經過嚴格的消毒防疫后,裝豬稱重工作正式開始。
這時,被執行人何某卻“耍起了心眼”。他將低價的母種豬趕出豬圈,打算當作生豬稱重。一旁的執行干警和收購人員識破了被執行人的詭計。執行干警當即警告被執行人何某,如果再干擾法院執行工作,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執行人何某立即認真配合起來。
回到養豬場內,執行干警與收購人員重新開始裝豬稱重。“整個執行過程并沒有想象的順利,將豬趕上地磅就很費勁,稱重的過程中要逐一做好記錄,最后還要把全部生豬趕上貨車。每個環節都保證了有執行人員在場。”執行干警回憶道。
上午9點到下午4點,經不間斷地現場稱重和裝載,22頭總重量為7723.5斤的生豬,以73373元的金額賣給收購人員,并全部用于償還債務。
在法院強大的執行震懾下,被執行人何某當場向法官作出保證,并取得申請執行人馬某的同意,剩余款項一定在今年春節前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