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新海港省際檢查站查獲了2輛貨車,其中,車牌號為豫LJ8**7運載60頭生豬,司機為馮某剛,另一車牌號為豫LN6**5運載60頭生豬,司機為劉某學,2輛貨車共運載120頭生豬,2車生豬的貨主均為陸某。當事人雖能提供此2車生豬的檢疫證明,但檢疫證明顯示的物種為仔豬,實際運載的為肉用生豬,證物不相符,且在進入海南之前未按規定向新海港檢查站申報檢疫,同時該2車肉用生豬均未按規定佩戴耳標。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以上3車生豬的貨主和承運人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海南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該廳執法人員嚴格調查取證后,依法分別對其作出相應行政處罰,其中對貨主陸某作出罰款261600元的處罰決定,對貨主陳某作出罰款187400元的處罰決定,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對3車肉用生豬全部進行了無害化處理,有力打擊了違法違規分子的囂張氣焰,防止了相關動物疫病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