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11月中旬祁某亮與祁某松、張某陽等人密謀用販賣成品豬再購入小豬充數的方式來謀取私利。11月17日至11月23日期間,祁某亮等人實施計劃,先后將豬場內的五車成品豬販賣并購入五車小豬放入豬場內,從中非法牟利30余萬元。

因犯罪嫌疑人祁某亮等人私自賣豬,對公司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為解企業之困,天池派出所民警多次與犯罪嫌疑人祁某亮等人溝通,勸其退還贓款。在民警的持續攻堅下,祁某亮等人最終愿意全部退還非法販豬牟利的31萬元。
2022年2月18日早上,該所將31萬元現金退還于農牧公司,公司負責人為天池派出所送來錦旗并表示衷心的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