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一份《關于建立新型農業普惠金融體系的提案》,全國政協委員、伊利股份(600887)董事長潘剛來到2016全國兩會。乍一看,乳制品企業和金融體系建設似乎關聯度不大,其實,這已經是潘剛3年來第二次提交這方面的提案了。
去年潘剛提出“推動產業鏈普惠金融發展”,今年則進一步提議“建立農村普惠金融體系”。提法升級背后,是我國普惠金融的切實發展,國務院出臺了普惠金融的五年規劃,中央一號文件亦提出“發展農村普惠金融”。
伊利集團身處的乳業,普惠金融的建設更是迫在眉睫。目前,我國乳業是“加工的巨人,養殖的矮子”,乳業上游養殖業面臨“融資難、利息高”,2014年起伊利集團開始實施產業鏈普惠金融,財報顯示,僅去年上半年,伊利股份的產業鏈金融累計支持了167戶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伙伴,辦理融資近2.3億元。
再提普惠金融,潘剛希望借助“兩會”契機,讓普惠金融為更多的產業服務。潘剛表示,不僅要鼓勵龍頭企業設立普惠金融機構支持產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和農戶發展,還需要政府、龍頭企業和金融機構聯合創新,“協力打造更具特色的農業普惠金融服務模式”。
連續三年關注農村普惠金融
繼去年兩會提出《關于推動產業鏈普惠金融進一步發展的建議》的提案后,今年兩會上,潘剛再次提出了《關于建立新型農業普惠金融體系的提案》。
發展農業普惠金融,就是讓農戶,特別是中小微企業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務,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僅乳業而言,不光是中小養殖企業,上游養殖乳企同樣面臨“融資難、融資慢、融資貴”,有些奶牛養殖戶需要飼料甚至得賣牛來回籠資金。“農戶、小微企業因為授信額度不足、過分依賴抵押和擔保,難以擴大生產。”潘剛道出了背后原因,“歸根結底是信息不對稱,金融機構不具備針對產業鏈小微企業進行評估的動力和能力,導致信用評價困難。”
全國工商聯發布的數據顯示,中國95%的小微企業未曾從金融機構獲得過貸款。
為此,潘剛在去年的“兩會”上就建議,發揮龍頭企業支持產業鏈小微企業的內生動力,鼓勵龍頭企業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或小貸公司等普惠金融機構,專業、定向支持自身產業鏈上的中小微企業和農戶。
潘剛提出,探索一條核心企業通過發展普惠金融、產融結合,來帶動整個產業鏈伙伴協同持續健康發展的有效路徑。
在2016全國兩會上,潘剛則進一步建議,政府、龍頭企業、金融機構需要聯合創新,協力打造出更具特色的農業普惠金融服務模式。銀政企聯手,既有大商業銀行這樣的“大象”,又有產業鏈普惠金融這樣的“小微動物”,多元化金融生態系統服務產業鏈的發展。
從“推動發展”到“建立體系”,潘剛的提案反映著也推動著農村普惠金融的升級。
回顧過去一年,我國的普惠金融有了切實進展:銀監會在監管架構改革中專設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發展農村普惠金融”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中;國務院還發布了推進普惠金融的五年規劃。“中央非常重視農村普惠金融的發展”,潘剛對此表示。
建議政府支撐、企業牽頭
身為乳業龍頭企業,伊利股份是普惠金融的先行者。《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就已開始實施產業鏈普惠金融,這也成為潘剛提出的農村普惠金融提案的實踐依據。
去年,“伊利集團產業鏈金融中心”成立,從組織架構落實規劃,讓金融支持普惠到更多的產業鏈合作伙伴;又出資3億設立惠商商業保理有限公司,通過對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伙伴的應收賬款進行管理,解決了合作伙伴的資金問題。
“產業鏈金融”生態圈戰略的穩步推進,伊利股份取得良好效果。2015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產業鏈金融累計支持了167戶產業鏈上下游合作伙伴,辦理融資近2.3億元,戶均放款約138萬元。據悉,由其主導的平均融資成本比社會平均成本低40%左右。
“在具體的實踐和調研中,我們感到,農業普惠金融作為一個旨在幫助農村人口脫困、助燃農村經濟引擎的系統大工程,需要進一步創新。”潘剛表示,創新發展理念不僅為農業結構調整提供了具體破解思路,而且為農業轉型升級創造了有利產業契機。
首先要建立一個創新的體系。潘剛建議,通過打通產學研障礙、推動“互聯網+農業”、整合全球優質資源,構建開放式的農業創新體系。
具體到農業普惠金融要如何創新,潘剛提出需市場邏輯、國家邏輯兩不誤。由龍頭企業牽頭,激發出農業細分產業的“造血功能”;同時,由政府發揮支撐作用,對農業普惠金融創新予以更多的政策支持。
隨著“互聯網+”逐步滲透到各個領域,業內人士認為,金融技術與大數據、互聯網技術的結合,為普惠金融提供了更多突破性的創新能力。在伊利的實踐中,已把產業鏈上的供應商、制造商、經銷商的交易、結算、數據服務遷移到互聯網上,使產業鏈數據、交易在各協作主體之間以最低的成本在線流動和交換。
潘剛還提交了一份《關于提升農村地區兒童安全教育工作的提案》。據介紹,伊利集團從2012年開始,持續實施“伊利方舟”兒童安全公益項目,四年來已在全國25個省份舉辦了70多場兒童安全教育活動。
長達4年的組織、考察、調研,針對農村地區兒童安全教育缺失、有效監護不足等問題,潘剛形成提案,給出了用法規明晰兒童安全工作的權責,推動農村地區學校敢于開展安全教育;推進建設基層兒童保護網絡,發揮村社在兒童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等建議。